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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24(第1页)

我爸爸赚的钱我这辈子都花不完。

不,倒不如说,他上一秒赚的钱,我至少得花一个钟才能花出去,但在这期间,他已经又赚了五十九秒的钱了!

财富积累的速度比我浪费的速度快,难怪我信誓旦旦说要花光我老爸的钱,他只是一副胜利者的姿态看着我。

“如果只是在商场买东西的话,你是花不了多少钱的。”我爸爸一边当合格的拎包工具人,一边无奈的对我这么说道。

实际上我买的东西都不需要自己提,因为这间商场是韦恩集团旗下的,而我们有贵宾送货到府服务,倒不如说就算没有,那位在我们一抵达商场之后就全程陪同、笑脸相迎的总经理肯定也会把这服务在一分钟之内生出来。

我猛地停下脚步,朝着商场内部的冰淇淋车就快步走了过去,“我又没有什么其他需求,比起花钱我更喜欢钱进账的感觉啦!”

没错,我就是骨子里没钱的穷鬼,就算一朝乍富脑子里想着的还是存钱投资,颇有居安思危的观念。

我爸爸倒是没对我的想法提出什么见解,毕竟他看上去像是对孩子实施无限溺爱放养政策,虽然在我跟兄弟们聊天的时候提出这个结论,无论是迪克还是提姆都露出了“你在说什么鬼话”的表情,但我爸爸看上去真的不太管孩子,一点都没有他们说的那种斯巴达的样子。

是不是兄弟们都太脆弱了呢?

今天出门的收获颇丰,不仅仅是我爸爸给我买的那些漂亮衣服、首饰等等算是收获,在商场中跟哥谭王子一起游荡显然是一件极为吸引他人注意力的事情,也因为今天没有任何掩饰的出行,我终于嗅到了一思极淡的、属于影魔的味道。

显然这个狂信者虽然受到了影魔的指示,但更像是单向暗恋那样的设定,简单来说就是影魔的狂热追求者,自己的女神──或是男神?影魔有性别吗?──给追求者们提出了要求,身为恋爱脑当然要毫不犹豫地为自己的神做到这件事情!

即便味道稀薄,但洛克希对影魔这家伙恨之入骨,与其他被恶灵奴役的屠夫不同,这个邪神是自己高兴、自己喜欢参与这样的活动,就像是大逃杀对他来说是愉快的盛宴,他甚至在游戏中还把一匹活生生的马给吃了!

他是黑暗,他是邪恶,他是永远也无法成为光明的恐惧,与幽灵杀手或是怨灵这种因为各种原因而堕入黑暗的屠夫们不同,这个家伙天生就与我是对立面,而显然有这样想法的人不仅仅只是我。

显然影魔也很讨厌我这个曾经可以被他还有恶灵揉圆搓扁的蝼蚁,竟然趁他们不备,成功的跟所有逃生者做出了反抗,甚至把TheEntity都消灭了。

他或许跟恶灵之间的关系只是普普通通的同事或者是认识,但绝对无法忍受被小小的蚂蚁踩在头上作威作福,甚至有朝一日还要受到蚂蚁威胁这件事。

在离开黑雾世界的时候我就知道了,我跟影魔之间注定会有一战,区别是他先找到我,还是我先找到他罢了。

现在显然是他先准备出手了,但在我们的实力势均力敌的情况之下,被我发现了这一点的影魔就失去了先机,而他显然并没有对自己的狂信者下过什么启示,不在现世的影魔只能通过狂信者来让自己短暂穿梭过被撕裂开来的时空,但宇宙之间的壁垒是有弹性的,被撕裂开来之后会缓慢的恢复原状,不属于这个世界的东西也会被排斥出去。

所以异界的邪神在这个世界是待不久的,就连TheEntity抓人都是通过自己的黑雾扯开时空通道,然后把人带到自己掌控的领域之中。

这就是我对上影魔的巨大优势,他既然先出手,就必须要承担不在主场的缺点,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解决我才对,但他却选择广撒网,让自己的狂信者们去搜寻我的踪迹。

这样确实快,宛若密布的星点一样可以全方位的寻找,但是错就错在──狂信者即便拥有神眷,也只不过是普通人而已。

普通人是没有办法对我造成一星半点伤害的,而只要被我发现了这件事情,影魔先前所做的一切就通通是无用功。

简单来说,他在应该打闪电战的时候却选择了游击骚扰。

果然是被信徒们用黑暗跟恐惧所供奉出来的东西,愚蠢至极。

他最该拥有的不是强大的力量,而是独属于智慧生物的思维,这就是他会落后于我的缘故。

我将抹茶冰淇淋甜筒最后的那点饼干塞进嘴里,目光定定的落在了不远处咖啡厅之中一个看上去瘦削的女人身上。

我曾经见过那个女人。

是我在哥谭第一次出手,用幽灵杀手敲响丧钟的那一天,被我所救出来的女人。

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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