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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第3页)

“还有,因为诸位的出色表现,虽然‘座钟’仿制不算完全成功,也可以最近让亲友来探望一次了。有这个意思的就写信通知,让亲友来庄园这边吧。”

这种苛刻得仿佛管犯人一样的方式,听起来很糟糕,但在此时,对专攻机密技术的工匠,已然算是温和、有人文关怀了。而且,大概是来之前就是自愿的,还拿了超出外面的‘签字费’和薪酬,所以工匠们还真没什么怨言。

甚至,这个时候听说以后写信收信,只要经过检查就基本随意。而且还最近就有一次探亲机会,大家就是纯粹开心——因为要座钟研制成功,商品化了,才能将家人接到庄园里一起生活,所以现在要见家人朋友,只能是通过这种少有的探亲机会。

视察了一次仿制座钟的庄园,路易莎是带着比较愉快的心情返回布鲁多宫廷的。在她想来,这事儿已经成功大半了!毕竟最麻烦的材料都解决了,加工机械的改进反而没有材料那么麻烦。

要知道,在古代环境下,前者真的就是看运气,金相学什么的还是一片空白,后者反而已经有了一定积累。

而回到布鲁多宫廷,见到纪尧姆派人送来的东西。要说不高兴,那也不至于,就是一下喜悦都没有那么纯粹了。原本高涨的情绪就像是充满气的气球,现在一点点在跑气……她现在有些想逃避和纪尧姆订婚这件事,连带着逃避纪尧姆相关的一切,假装这些有的没的都不存在,就天下太平了。

然而,事情总归是要解决的,她最终还是拆开了纸袋,先读信,再看《东行战记》的原稿。

说实话,路易莎对纪尧姆的印象也有些模糊了。纪尧姆当初还对她一见钟情呢,一年多之后也会觉得当初发生的一切仿佛不是真的。她对纪尧姆,没有任何感情基础,想起来也是‘避之不及’的心情占主导。而她对避之不及的,向来都会刻意去遗忘。

事实上,她现在都有些想不起纪尧姆的长相了。大致的模糊影子是有的,他出现在她面前,她大概也能认出来,可也就是这样了。纪尧姆如果出现在人群中,又没有任何标明身份的东西,路易莎也不知道他在人群中,99%是会略过的。

路易莎没有着急看信里已经提到过的《东行战记》,那是一份不算薄的日记,一会儿哪看得完?可送信的骑士,却是赶着回去复命的,所以她抓紧时间先写了一封回信。信里很客气地表达了感谢,感谢他送来的《东行战记》,自己会好好读的。另外,也没有忘记祝贺纪尧姆此次取得了辉煌胜利,最后还小小关心了一下对方。

不是很超过的那种关心,就人际交往中很正常的那种。这里多少有些程式化了,不过关心的方向倒是很实在的‘身体健康’——古代行军打仗,长途奔袭是很消耗身体的,据说霍去病英年早逝,诸多可能原因的猜测里,就有这一条。而这次纪尧姆去打仗,好像也率领军队长驱直入敌方腹地过,这样长途奔袭肯定少不了。

写完信后,路易莎拿了一个信封装好,就取出了蜡和自己的火漆印章。她有两个主要用的火漆印章,一个是公事上使用的,那时代表的身份是‘布鲁多的郡主’‘未来的布鲁多女伯爵’。这个相对朴素,嗯,至少以她的标准算是朴素了。

另一个是私人信件使用的,就要花哨很多了。这一次路易莎犹豫了一下,还是选择了私人信件使用的印章。她不太确定,自己这时是不是应该更‘公事公办’一些,但这算是私人信件了,用公事印章会更奇怪,有一种欲盖弥彰的感觉。

当然,说是私人信件的火漆印章很花哨,和后世玩出花来,已经成为手工区一个不小的分类的火漆章相比,就很普通了。小小套色了一下,就深粉色玫瑰和绿色的叶子吧,先印了粉红色的蜡,然后平削并切割了多余部分。然后印绿色叶子部分,也是同样操作。

这样将玫瑰和叶子嵌进章子里,就可以印了——这些玫瑰和叶子都是提前做好的,平常侍女们有空的时候,就会一次做比较多,放进书房专门的珐琅盒里。路易莎要使用时,直接取用就好了。

路易莎融了一些蜂蜡,倒在信封封口处,然后就用火漆章印上去。拿起火漆章,信封口就出现了一个圆圆的,比金币略大一些,优美玫瑰花叶为视觉中心的‘浮雕’图章。

路易莎将这样一封封好了的信,交给纪尧姆手下送信来的骑士,骑士就以最快的速度赶了回去。接到回信的纪尧姆看到火漆章,不知道为什么,便觉得心跳得快了一拍。仿佛一年多以前,那种自己都不受自己控制的感觉又回来了。

但没有那么持久,也没有那么强烈,他很快又恢复了一些镇定。

一旁的克莱尔骑士也看到了那个火漆章,心里暗暗觉得巴尔扎克郡主实在是一位讲究的女士——此时个人纹章已经挺流行的了,大家也会将个人纹章盖在火漆上,算是一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为了方便,甚至还诞生了‘纹章戒指’这种实用性装饰品。也就是说,有需要盖纹章的地方,手伸出去就能盖。

只是这样的纹章戒指也好,正经的纹章印章也罢,都不会这样精美,仿佛一个小小的浮雕作品。

纪尧姆读了信,终于确定当时在蛋白石胸针的袋子上系的纸条,果然是路易莎写的,字迹一模一样——相较于此时装饰性太强,以至于凌乱的字,路易莎的字迹娟秀清晰,自成一派,实在太有辨识度了。

其实字体装饰性太强,也不一定会导致凌乱,看一些抄写员的抄本就知道了,还是比较清晰的,也有自己的美感。不过,不是所有人都能像抄写员一样‘兢兢业业’写字的,人家是专业的,算靠这个吃饭呢!所以,大部分此时的日常书写,都能让后世的人眼花认不出,而且也不像一些近代的‘花体字’,看不懂归看不懂,却还是觉得好看。

至于路易莎的字,她是上辈子习惯了写意大利斜体。这辈子一样是写‘字母文字’,就有相同的笔法习惯。虽然过于简单了一些(以此时的流行风格来说),但好看的字就是好看的字,这种‘简单’反而是书法相对成熟时才能有的。

至少看过路易莎手写文字的人,都是只有称赞的——当然,这也有可能是因为路易莎的身份。普通人的书法不符合大众潮流,哪怕好看,也可能不受认可。可如果是‘布鲁多的路易莎’‘布鲁多女继承人’这样,那就是与众不同、清新优美,几乎是立刻就能被宫廷接受。

纪尧姆读了两遍信,确定自己没有遗漏任何信息……当他看到信中路易莎保证会通读《东行战记》,不知道为什么,就觉得有些后悔,后悔送了原稿。相比起经过整理的稿件,原稿当然就显得凌乱多了,没那么好读懂。

之所以送原稿,一开始的心情是,想分享给路易莎自己未经修改的经历、思考。但现在,又觉得这是个错误的决定——这在纪尧姆是非常少见的,他倒不是像身边亲近的人那样,觉得自己永远会做正确的决定,他理性的那部分不允许他这样过于自负。

但他的确是个做了决定就不会后悔的人,因为在他的人生信条来说。面对选择,迅速做出决定总比犹豫不决要好。而做出一个哪怕糟糕的决定,继续执行到底,也比半途而废好。所以凡是做了的决定,他从不后悔!

纪尧姆想要将改过的初稿抓紧时间送去特鲁瓦,但又迟疑,是不是再改一遍稿会更好。然而,就在这样的犹豫中,他像是过去最会避免的那样,陷入了左右为难、踟蹰不前中。事实上,直到他返回西岱,都没有想清楚是将初稿送去,还是再改一遍再说。

而这个时候,他其实已经错过了做决定的最佳时机了,路易莎那边很可能已经读了一部分原稿,再送稿件只会让她不知所措。她这到底是继续读原稿好,还是读新来的稿件?或者都要读吗?

这样犹豫着,纪尧姆回到了西岱。

他的凯旋礼,也是由别人代表路易三世进行的。而经过一番比当初在边境小城要隆重热烈得多的全城巡游,纪尧姆终于来到了王宫,见到了路易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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