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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若无法可依唯抑强扶弱而已(第2页)

房州通判看她一眼,和她说:“最近你好好待在衙门里,如果不是我和知州带你出去,你便不要出门了,切莫将把柄遗漏给旁人。”

陆安点头应是。

房州通判又问:“你可曾了解过律法?”

陆安道:“暂未涉猎。”

房州通判听了这话,沉吟片刻,道:“本朝进士会试律义与断案,明日本官会在衙上断案,你便旁听吧。”

陆安一喜:“谢大人。”

*

薪朝的端午节从五月初一开始,一共庆祝五日,但官员放假只放一天。五月初二时,衙门又开门了。

陆九郎一身葛衣,腰间丝绦扎束,往州院一站,显得这阴暗地儿都亮堂了起来。

房州通判今日受理的第一个诉状,乃是父母溺婴事件。

当案件送到房州通判这个首席法官这里的时候,一系列证人证词证物,嫌犯供词以及仵作相关检验,都已经经过一次庭审,收集完毕了。法司也给出了犯人触犯的刑法条例,依法该判什么刑罚。房州通判只需要看一遍判决书,决定是否定判就可以了。

房州通判依照流程,向被告到州院那对父母宣读判词:“依本朝律例,故杀子孙,徒二年,是否服判?”

若他们说不服判,坚持有冤要伸,那不论证据有多明显,都是需要由新的推勘官重新审理这个案件,重来一遍之前的司法程序。

好在这对父母不是那种滚刀肉,本来被告之后就吓破胆了,他们并不知晓这事犯法,如今一路经过取证、庭审、判决一系列流程,只敢呆在庭下瑟瑟颤抖,被一问是否服判,便抖着嗓子说:“服、服判……”

陆安站在一旁,手里还有房州通判给她提供的笔和竹简,方便她拿在手上作些许记录。

‘故杀子孙徒二年’——陆安将这条律法记了下来。又将司法过程牢牢记在心里。

然后是第二个诉状。

是丈夫状告妻弟,言妻子父母皆亡后,妻弟不肯分家产与妻子。

对此,房州通判肯定的判决是:“本朝律例,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

随后将遗产重新分配,儿子得两份,女儿得一份。

再然后,命人打了这家女婿几棍子。因为他作为女婿,去窥伺妻家财产。纵然事出有因,但也需要小惩,以儆效尤。

‘女合得男之半’——陆安又把这条法律规定记了下来。

并且深深感慨:一直以为古代女性是没有继承权的,现在看来,至少薪朝(宋朝)还是能拿到三分之一的财产的。

到了第三个诉状。

这是另一位丈夫,他状告自己妻子不贞,理由是他外出经商两年里,只在五个月前归家过一次,然后五个月后,妻子居然产子了。

这本该是一目了然的判决,但是让陆安诧异的是,房州通判拿到判决书时,竟是沉吟不断。

他问负责审理犯罪事实的推勘官:“只有这一处证据?并未寻到奸夫,也未曾目睹和奸之景?”

推勘官拱手回:“是。”

房州通判听了之后,竟是对堂下丈夫说:“常人确是怀妊十月、九月,然而世间也有异事,非常理能断。”

然后引经据典,从老子托于李母胞中七十二年,说到华胥妊十六月,生伏羲于成纪,再有钩弋夫人怀昭帝十四月乃生,还说黄牛羌人就常有怀孕六月就生的……一应奇异月份生子,足足列了十三个例子,使底下商人听得一愣一愣:“所以,我妻子不是与人和奸,而是我儿子天生神异?”

房州通判抚须颔首。

陆安一脸懵逼。

然后商人就高高兴兴接受这个判决,携妻带子归家了。

陆安更懵逼了。

待到一天断案结束后,她人还带着一种恍若隔世的感觉。

房州通判看向她,问:“九郎初逢断案,感觉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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