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因为著作权而产生的争议不存在了,就用另一个可能因为著作权而产生的争议来替代?
大新闻啊,要好好研究一下,要是能找到修正之力出现的规律那就发达了,没准就能直接超凡不用这么麻烦。
好吧,他只是在发疯,不用管,一会儿就会好的,不过这个事倒是挺有意思。
在另一个时空,李旭的前世,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时候,曾有一个关于利用著作权钻空子的臭名昭著的例子。
专利法案这玩意儿的诞生,一是为了资本更好的垄断技术赚钱,二是为了拉拢那些发明技术的人。
所以即使英国在17世纪就颁布了专利法案了,但是直到两次世界大战,重新划分了范围势力之后,强国之间公然相互抄袭的情况才算得到遏制。
即使如此,各种钻漏洞的行为依然层出不穷,毕竟,制度吹得再好,依然逃不开四个问题:制度由谁制定,制度由谁修正,制度由谁解读,制度由谁监督。
好吧,扯远了,在另一个时空里面,名义上发明魔方的是匈牙利人厄尔诺·鲁比克。
这位鲁比克先生是雕刻家和雕塑家,为了给学生上课而发明了魔方,虽然他觉察到了其中的商机,并成功在77年于布达佩斯的玩具店中推出了魔方,但因为不会推销而卖得比不怎么好。
然后又因为铁幕等一系列原因,也没有在国际上流传开,哪怕有位名叫蒂博·洛奇的匈牙利海外移民的数学家非常喜欢,并在德国纽伦堡贸易博览会上帮忙推销。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了79年,一个英国的玩具商在匈牙利见到了魔方,并很快意识到其中的商机,于是找到鲁比克想要合作。
但是问题跟着来了,鲁比克当时只申请了匈牙利国内的专利,没有申请国际专利,而79年的时候早已经过了申请期限。
更糟糕的是,别的国家也有类似的专利,魔方又不是什么高科技东西,美国马萨诸塞州的一位名叫加拉里·尼古拉斯的化学家甚至在72年就申请了差不多的专利,只不过他是用磁体将那些小方块组合在一起。
这样一来可以预计,魔方一旦投入市场,各种跟风都会来,根本赚不到什么钱。
但是正如上面说的那样,漏洞永远都有,该玩具商脑筋一动,给鲁比克申请了魔方的著作权。
这东西又不是论文小说这种虚拟物品,有个毛的著作权啊,但他们偏偏成功了,于是最初的三阶魔方成了他们的独家产品,即使各种盗版不断,但是理论上只有他们的三阶魔方才是正版,而且抓住盗版一告一个准。
所以呢,很多人在谈到魔方的这个著作权时,都对该英国玩具公司颇为不齿——这就是为什么说鲁比克是名义上的魔方发明人。
而在现在的这个时空,李旭因为了解这段历史,所以在74年跟家里借了一笔钱将贪吃蛇弄出来后,立即又将魔方捣鼓出来,并抓紧时间抢在鲁比克之前,也就是75年1月之前申请了专利。
至于马萨诸塞州的那位化学家尼古拉斯,哦,他很不幸的在74年年末遭遇了重大打击,急需一大笔钱,不得不将一些看起来没什么前景的专利卖给有兴趣的人以筹集资金。
除此之外,不光是三阶魔方,后面的四五六七,一直到十三阶的魔方,李旭通通都申请到了专利,然后将贪吃蛇赚的钱全部贴进去并又向家里借了一笔,全面铺开并进行宣传。
于是,75年到80年之间,这个小小的玩意儿已经风靡了全世界,卖出了至少1000万个,而父亲帮忙成立的iDea玩具公司,还77年的时候于旧金山举行了首届魔方锦标赛,参赛的人绝对比另一个时空的布达佩斯多得多。
没有专利权的扯皮——那家玩具公司即使申请到了著作权,进入美国的时候依然被那个化学家尼古拉斯提起诉讼,并获得了胜利——没有开工不足,更没有著作权什么事,一切都那么的自然,和世界上所有普通商业事件没有区别。
然而让李旭没想到的是,当他用十字键来向任天堂展示合作诚意的时候,山内溥那个老头子居然会想到,用“帮忙申请十字键著作权”的方式来示好,我勒个去,岛民的思维方式就这么接近吗?
“既然如此,那我就收下了。”在母亲那审视的目光注视下,李旭耸了耸肩,“但愿他以后不要后悔。”
如果申请成功——看上去多半都会成功——那就意味着任天堂以后每卖出一台掌机或者还在开发中的红白机,都要给他付钱。
山内溥要是知道了任天堂以后的辉煌,以及光是掌机的销量就过亿的成绩,这个决定会不会让他肉疼?
不过话又说来,这颗糖也不是完全的甜美而无副作用,可以预计,在任天堂用了经典的十字键之后,还有别人要开发游戏主机的话,少不得也要用到这个设计。
所以李旭要是接受了“著作权”这个好意,那些游戏主机商同样少不得要向他付钱的,他就会像鲁比克那样在将来被放在火架子上烤。
只是……就算如此,那又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