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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天哪!
方倾只记得,那段时间他每天都要去自习室里和大家一起编程。
基本上就是所有人坐一起发愁,边敲代码边发癫了似的吐槽这门课。
他记得当时的自己只会打开电脑,以品鉴名画的细致程度逐个字母地看去,然后一点点往下翻。
方倾的英文学得很好,但他通篇看去,竟一个单词也不认得。
代码很多,而且是分项的,像是文件夹里套着文件夹。每个文件夹都有很大篇幅。等他稀里糊涂地看完全篇,会议时间也就结束了。
于是,凭借着优秀的作业布置制度和打分机制,这门并不重要的课一跃成为了本校本专业众多毕业生终身难忘的回忆。
凭一课之力,将许多学生的程序员之梦残忍地扼杀在了摇篮之中。
方倾眼神有些空洞地摇头:
“老师当时说,上完这门课后会有两种人:一种下决心要当程序员,第二种,打死都不当程序员。”
“我绝对是第二种,但我猜你会是第一种吧?”方倾道。
“并没有,”季洵说:“我们前期没做,是最后三天赶出来的。你可想而知了。”
“我们当时也很怀疑人生,”季洵道:“我甚至想过,如果干不了这个,就干脆去当个法语老师得了。”
方倾一脸见鬼的表情:“你们为什么要等到最后三天才开始呢?”
季洵耸耸肩:“前几天的时候,他们几个翘了课去法国玩了。”
“呵。”方倾没忍住干笑一声:“我以为你会说是因为什么竞赛之类的,没想到啊。”
“反正那课不签到。当时我也跟着去了,不过是去见见我爸妈……诶对了,我教你一句法语吧!”
方倾好奇地凑过来:
“bonjour?我就会这个。”
“不是,”季洵说着,从床头柜上拿过意见册和一支笔,在本子上写下那句话:
c&039;estqg,onpetitai
“这不是个单词吧?”方倾指着逗号前大写的词问季洵。
“我不知道你的法语名字,先用这个代替一下。”说罢,季洵读了一遍这个句子。
“这句话的意思是:”
“这是方倾,是我的男朋友。”
回忆终。
季洵把那张写有两句法语的纸片捏在手里,听完了方倾讲述的全程。当然,方倾讲到第六天就结束了。
他的讲述令季洵隐隐约约地回忆起了先前的种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