秃鹫小说

秃鹫小说>祥瑞王莽和他的时代mobi > 第7章(第1页)

第7章(第1页)

32 《汉书·武帝纪》,第173页。

二、汉家自有制度

5.黄老与秦制

汉文帝的皇后窦氏很是长寿,从被立为皇后到去世整整有五十一年,几乎贯穿了西汉的前期。她年轻时是吕后的宫女,去世时已经到了汉武帝时期,是名副其实的人瑞。

窦氏特别喜好和尊崇黄老之术,可能是深受吕后影响,更可能是因为她那个年代的汉朝上层人士大都如此。她虽不干涉朝政,但逼着儿子汉景帝学习黄老之术,这种狂热仍然对政局产生了影响。

一天,两位大臣在景帝面前争论一个问题:

商汤灭夏,武王伐纣,这两个或者说一类历史事件是什么性质?

儒学经师、博士辕固生认为是正义革命;尊崇黄老法家之术的黄生认为是犯上作乱。

两人争执不下,辕固生最后来了个釜底抽薪:如果汤武是犯上作乱,那么高皇帝诛秦称帝也是犯上作乱?

这句话令黄生没法回答,也令景帝感到警惕,于是禁止今后讨论这个问题。辕固生的好斗、直言,很快就传到了窦太后的耳朵里。她就把辕固生召到面前,询问如何评价黄老之书。辕固生明知皇太后好黄老,却傲慢地说:“此家人言耳。”意思是说黄老之书是给仆人家奴看的,不是经世治国的大著。窦太后大怒,勒令他去野猪圈里和野猪搏斗。野猪不是家猪,对已经老胳膊老腿儿的辕固生来说,无异于猛兽。看来窦太后是要置他于死地。

景帝觉得,辕固生直言不讳,言者无罪,就选了把锋利的兵器给他。辕固生的行动和他的性格一样,毫不怯弱。下场后,他一下子刺中野猪心脏将其杀死。窦太后亲见这一幕,沉默不语,只好把他放了。

还有一件事,武帝刘彻刚即位,兴冲冲地准备制礼作乐,策免了先帝旧臣,令魏其侯窦婴出任丞相,武安侯田蚡出任太尉,由鲁学大师申培公的弟子赵绾出任御史大夫,这三位外朝实权人物都是支持儒学的。同时,九卿之一的郎中令也由申培公的另一名弟子王臧担任,郎中令就是后世的光禄勋,掌管皇宫侍卫、禁卫军和举贤良事务,是皇帝近臣。

在窦婴、田蚡、赵绾、王臧的运作下,儒学的势头突飞猛进,朝廷甚至筹划修建明堂,制定巡狩、封禅、服色制度。突然有一天,窦太后——如今已经是太皇太后了——从东宫来到未央宫,向刘彻举证赵绾、王臧有贪赃枉法之事。

汉室的太后轻易不到未央宫,到就是干预大事,甚至临朝称制。刘彻还年轻,迫于无奈只得诏令查办。同日,丞相魏其侯、太尉武安侯皆被免职,明堂停止修建,申培公罢免驱逐。御史大夫赵绾、郎中令王臧下大理议罪,双双自杀。刘彻首次制礼作乐的行动以失败草草收场。

窦太后所做的这两件事,尽管都有直接原因,但根本在于她对黄老之术的笃信。从刘邦立国到刘彻,黄老的势力如此之强。那么是否可以说,黄老之术就是这一阶段汉朝的“建国”之道,或者说是汉朝的“德性”呢?

恐怕不能。

黄老之术,清静无为,后人有时误判成不干涉民间的活动,以为是西方经济学里的“自由放任”。实际上,“清静无为”主要说的是不增饰过多的律令、礼仪、制度,并不是说不干涉。政府原来怎么治理,现在还是怎么治理。汉朝继承的是秦制,早在刘邦初入咸阳、子婴投降的时候,汉王国就在萧何的帮助下继承了秦制,像“约法三章”“悉除去秦法”只是临时性措施,而且刘邦很快就撤出了咸阳,约法三章并没有长期实施。

事实上,不继承秦制,刘邦根本无法击败项羽,他自西向东击败项羽就是其同龄人秦始皇统一六国的翻版1。刘邦立国后,仍然在汉朝的统治区域内实行秦制,秦朝制定的那些官制、爵制、法律大部分继续执行。所以,“清静无为”与延续秦制并不矛盾。而所谓黄老之术,只是上层人士的态度、观念,到了下面可以说仍是法家。换言之,法家“制度”没有变化,只是上层采取了黄老的“政策”2。

黄老与法家本来就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司马迁写《老子韩非列传》,将老庄和申韩放在一起,就是因为黄老与法家的这种亲缘。例如,黄老崇尚清简,法家崇尚以清晰明确的律条来约束臣民,两者一拍即合。

所以,黄老之术并不是汉初皇室主动构建的“建国”之道,而是他们不得不延续秦制的无奈之选。刘邦欣赏陆贾“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的名言,但究竟拿什么治天下,刘邦并没有答案。

这就是说,从刘邦到刘彻这半个多世纪里,汉朝并没有实现“建国”大业,还是在延续秦制。而秦制总的来说就是三条:律法、文法吏、编户齐民。

律法是秦制的根本,法家恨不能连每个人每天每顿饭吃几口都立法,所以形成了庞大的法条。这些律法和现代国家的“法律”在根子上不是一回事。秦制的律法是一种“刑名之学”,世界上任何事,只要它被命名了,就得做到“名实相符”,就需要有律法来规定怎么达到名实相符。比如说,世界上存在“砍树”这件事,那就得有律法来规定怎么砍树,推而广之,上到国家大事,下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事事都得有律法,才能把天下人都“管”起来。而这种名实相符的基础一旦被破坏了,那么社会就不稳固了。所以,赵高“指鹿为马”并不仅是权臣排斥异己,更是“破坏了名实相应的法律基础”3,秦制的国家机器也就逐渐失效。汉朝延续了这种“刑名之学”的观念,也沿用了秦帝国的大量律法,比如规定“焚书”的著名的《挟书律》,就直到汉惠帝刘盈时期才被废除。

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