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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第1页)

金发说完朝营地走去。

只有四周无人,罗莎的眼神里才敢燃烧怒意,握住缰绳的手快要攥出血来。

「善意?什么狗屁善意,不过是个蔑视法律的帮匪罢了!她以为她是什么人,她凭什么认为自己可以凌驾于律法之上!如果犯罪可以因为是年纪而逃脱法律的制裁,那么为了利益,罪犯一定会铤而走险让孩子为他们谋取利益,这绝对是稳赚不赔的买卖——说不定她还真的这么认为的。野蛮人怎么能够明白正义的真谛,他们按照自己的想法行事,复仇、付出生命、而后孩子又为复仇付出生命……」

罗莎瞪大了双眼,她紧抿嘴唇,将帽子从头上摘下来捧在手中。

「那么我的行为与她又有何区别?我想成为赏金猎人——虽然还没有女人成为赏金猎人的先例,我想杀死她为母亲报仇,没有人会觉得我做错什么,这在野蛮中是天经地义的事。那对于文明呢?她死在了荒野,她的手下会为了她杀了我报仇,尽管没人会再为我报仇,但是这份逻辑会在蛮荒中持续下去。如果我……如果我送她去绞刑架,虽然我没有亲手杀死她,但她的死亡却可以为文明添一块基石。

法律可以威慑罪犯,哪怕执法者的子弹不够快;弱者可以受法律的保护,哪怕他们手误寸铁;也只有如此,文明才能取代野蛮。

我的一生会毫无价值、毫无意义,仅仅为了追寻复仇,我的一生都要被仇恨充满吗?在一切结束以后,我又该何去何从?

「银狐」还是会为我的母亲偿命,但这是为了她的罪行,而不是为了我的悲伤与怒火。

如果我真的有能力捉拿「银狐」伏法,那么我是不是成为了一个合格的执法人,那么我可否付出自己的性命为了更崇高的理想——让文明吞噬野蛮,让所有人明白法律与正义的真谛。」

罗莎原本死死攥住帽子的手此刻松开了,她戴上了母亲的帽子,朝营地骑去。

“那个姑娘怎么样?”戈佐还坐在牌桌上,尽管除了她以外众人已经离开。

“再过几天看看吧。”缇娜拿起桌面的啤酒,“咕噜咕噜”饮下肚里,她的袖子用力一擦,把嘴角上的酒渍擦干净,“啤酒还是没有你那迷药够味啊。”结果还没喝第二口,酒瓶就被戈佐抢走了。

“决定忘记你那颗星星,痛快饮一场了?”缇娜笑眯眯地说道。

戈佐将酒瓶砸在一旁的大石头上,玻璃碎片四处飞溅,她说:“你什么时候才能清醒?”

缇娜脸上的笑容消失不见,她弯下腰捡起地上的啤酒瓶底,把里面残余的一口酒混合着玻璃划破流出的血液,一同饮尽肚中。

“如果你一直把我当成疯子,那我就不可能清醒。”

戈佐急忙从包里取出草药,盖在缇娜划破的嘴脸上,她沉默了一会儿开口说:“我们在彼此眼里都是疯子。”

缇娜这才重新绽放出笑容,她揽住戈佐说:“只有疯子才能成为彼此的知己好友!”

戈佐无奈地叹了口气。

“我说过的「如果你想得到那个女人,我可以给你抢回来」的话,现在还作数。”

“不……如果她不是心甘情愿地跟随我,我不想违背她的任何意愿。”

“完全搞不懂你的想法,明明迷药一晕,多么简单的事。”缇娜说着却发现戈佐的注意力不在自己身上,她顺着戈佐的视线望去,发现是那红头发的女孩正坐在火堆旁,手里不知道在做点什么,“你如果这么喜欢那红发女孩,就干脆把她娶回家!也别管那个女人了。”

戈佐无奈地笑出声,她说:“你还是去看看那个女孩在做什么吧,我还等着她快点给我办事呢。”戈佐说完拍开缇娜放在自己肩头上的手,前往自己的古董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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